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鉴于建造师在企业资质评定,年度审核,招投竟标,合同签定,施工组织,工程验收,竣工审批等具有关键作用;2008年2月27日所有项目经理证书作废,由建造师全面取代,同时取消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没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意味着新的工程合同难接到,所有在建工程将面临停工危险,企业没有办法进行资质评定,故安排人员参加建造师考试且通过,显得迫在眉睫,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仅占国际承包市场的1.3%。缺乏国际认同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并争取同有关国家取得互认,将成为我国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随着国家建设的进一步繁荣,建造师将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耀眼的职业。